问:广东,成年人张生(有驾驶证)凌晨5点酒驾(除了酒驾,单行道没有红绿灯没有违反其他交通规则),撞倒一辆电动车,致使1人(40岁,女)死亡,一人受伤(脚伤,具体不清楚)。张生没有逃逸,供认不讳。
请问赔偿的损失,以及可能判处几年有期徒刑?
答:应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而言,犯罪嫌疑人张生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当然这涉及到责任划分的问题,而就目前情况而言,既然已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这说明在责任划分方面,你们已经占有主要责任。
既然你们可以积极赔偿损失,如果可以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那么对于最终的量刑是会有帮助的,而根据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规定本案中的情形,并未非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别恶劣的情节,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现在把最棘手的问题,就是犯罪嫌疑人张生具有醉酒驾驶行为,但是可以在赔偿方面,积极做出努力,争取一个缓刑的结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的影响非常大。交警也是根据当时的情形所作的责任划分,我不清楚你所谓的做努力是指的什么方面,但是我的准则是还原案件的真相,所以我不会为你提供任何可以走歪门邪道解决问题的方法。
至于具体要赔偿多少钱,针对致人死亡而言,一般需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家属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恤金等。以2013年佛山的一起交通事故为例,被害人家属共获得76万元赔偿,仅供你作参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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