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被交警扣押,要根据情况进行处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以收集证据。
扣押的车辆和行驶证应该妥善保管,扣留的期限一般不会超过三个月。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当事人应该得到通知提取被扣留的车辆和行驶证,这一过程一般需要约五天时间。
如果超过三十日仍未领取车辆,经过三个月公告后,车辆将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取车过程中涉及的检验、鉴定等时间不会超过30天。
如果超过30天仍未收到通知,车主可以向交警大队要求检验报告,如果仍无结果,可进行行政复议并凭验车报告去提车。
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包括车辆造成的、在道路上发生的、在运动中发生的、有事态发生的、人为原因造成的、有损害后果发生的以及当事人心理状态为过失或其他意外因素。
最后,公安机关有权扣押肇事人的机动车,肇事人不能拒绝,如有反抗将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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