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撞了,我全责要我垫付10000,我该怎么办?

把人撞了,我全责,怎么办,保险公司也不去医院,我去不去,要我垫付10000,我该怎么办?

当事人的全责是否必须垫付费用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保险公司能够迅速进行理赔,当事人就不需要先垫付费用。然而,如果保险公司理赔速度较慢,同时医院要求先支付押金以便进行伤员的治疗,那么当事人可能需要先垫付费用,以免延误治疗时机,导致医疗费用超过预期。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该条规定,医疗机构在交通事故中对受伤人员应当及时进行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如果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如果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或者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逃逸的情况下,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全责是否必须垫付费用取决于保险理赔速度和医疗机构的要求,同时基于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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