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2013年申请了一张信用卡,申请后并未收到邮寄的信用卡,更没有激活使用,现信用卡欠款163000,银行起诉我,因我原审缺席判决,原审法院判决我使用信用卡多次消费,需要偿还银行信用卡本金和利息,现案件已经到了执行阶段,我申请再审也被驳回,但是,银行拿不出信用卡寄给我的邮局签收单和回执单,更没有证据证明是我使用了信用卡,我想针对证据不足向检察院抗诉,请求人民法院再审,不知道申请抗诉的成功率大不大?
答:其实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倒是想问一下你有没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自己没有使用过信用卡。而且既然银行提起了民事诉讼,银行这块指控你欠款的证据又是什么?是否掌握了有你签名的信用卡消费凭条或者是有你刷卡的视频记录。
如果提不出相关证据,而仅凭是你名下的信用卡,就让你还款,这样恐怕证据不足。
所以我现在建议你可以申请对信用卡消费凭条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看是否是你的笔迹,如果不是你的自己的话,那么恐怕银行要你还款的理由就不成立,你可以以此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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