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把人打死,陪同者没有参与,只是打了受害人的脚会怎么判?

问:之前说是和老板谈判,没有要打架的意思,结果去到半路上老板的小弟问老板有没有工具,老板说有两把刀和一把棒球棍,结果老板的小弟在看到死者的时候先是下车看一下死者,接着就上副驾驶拿刀就往死者脚上砍了一刀,老板看到也接着拿刀上去捅了两刀,紧接着老板的小弟去追死者的小弟,我朋友在后面拿着棒球棍在后面在死者脚上打了两棍,老板的小弟没追到对方,紧接着又上去捅了几刀,我朋友看到他们把人看的都不会动了才肯罢手,说明一下,我朋友就打了两棍死者的脚,大概就是这么个意思,请问会不会把我朋友判的很严重啊。

答:现在你需要做的就是首先确定你朋友有没有被批捕。如果批捕,是以什么罪名?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三年以上刑罚应该是肯定,如果参与程度较深,十年以上也是非常有可能的。好在你的朋友并不是主犯,不是犯意的发起者,也不是致人死亡的直接因素,所以这些在量刑时都有所考量。

如果每个人的杀人之后,都说只是想伤害他一下,并不想杀害他人,那么故意杀人罪就没有设置的必要了。判断一个人成立何种罪,不仅看其主观意图,更要通过其客观行为手段来判断,如果其行凶的时候特别残忍,刀刀致命,那么其即便辩解自己伤害他人,也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我刚才就说过了。

根据你的描述,你的朋友很可能被定性为故意伤害。现在问题是造成了一人死亡的结果,即便是量刑再轻,恐怕也得在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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