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有一朋友涉嫌电信诈骗和组织传销领导,涉案金额是他们组织总的,不是个人。那量刑是人均下来再计,还是主要犯罪嫌疑人承担?还有一点觉得奇怪的就是,抓了71人,一个星期后才报的新闻,内容没提到他是主要犯罪嫌疑人,反而他骗过去的三个同学朋友被上名,新闻应该具有真实性,所以会不会是被隐瞒实情,然后量刑减少?涉嫌罪名主要是电信诈骗。
答:首先你需要明白一个原则就是共同犯罪,即便是实行的部分行为,也是要对全案的数额进行负责,除非有证据证明,他们在实行行为时,对部分数额确实不知情也没有参与该部分数额的诈骗行为。所以根本不会存在你所谓的平均下来计算的问题。
此外,新闻只具有参考价值,侦查人员在对外公布信息的时候,不可能把全部案情告诉媒体记者,如果这样做的话,案件的保密性根本无从谈起。
所以具体你的朋友在案件中到底处于什么地位,要以起诉意见书为准,一般情况下,如果在起诉意见书之中排位越靠前就意味着你朋友在将来承担刑事责任,以及量刑的时候会越重。所以现在建议你们先搞清楚你朋友在整个案件事实之中的地位,然后再综合考虑量刑问题,可以参考条例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对于涉嫌电信诈骗的团伙,其刑罚规定如下:
- 如果诈骗公私财物的金额较大,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可以并处或单处罚金;
- 如果诈骗公私财物的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以并处罚金;
- 如果诈骗公私财物的金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可以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还可以有其他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对于电信诈骗团伙的判刑,刑罚将根据涉案金额和案件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裁决。具体判决结果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作出。
暂无评论